实习报告、实习周志和实习鉴定表的填写要求

日期:2012-05-30 00:00:00  浏览量:829  

实习是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做好2012届本、专科毕业实习相关表格填写等工作,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所确立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鉴定表》中“个人实习总结”,可立足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对自己实际动手能力和技能的培养、锻炼和提高,着重写出对实习内容的体会和感受,特别是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和今后应努力的方向。要求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篇幅不少于350字。若填写过于简单或抄袭别人,要重新填写,否则均视为不合格。实习鉴定表要求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一份院系存档。

二、《实习周志》中的内容,若不填,或填写不完整,或填写过于简单,或抄袭别人,或自己每一周所写内容雷同率较高等情况均视为该项材料不合格;其中周志中的“实习收获或心得”每周所写字数不少于100

三、实习报告是指毕业生需要撰写的对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经历进行描述的文本。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请详见报告首页背面的“撰写说明”。其中,院系指导教师意见可从实习生的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及业绩,工作责任心,遵守实习纪律和规范,以及所完成的有关实习表格填写的质量等方面来作出评定。

四、实习鉴定表、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中的实习单位及所盖公章,必须一致。

五、实习方案要分专业制定(修订),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六、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教研室和院系领导以及要院系评建工作组要按照要求,层层负责,集体检查和把关,以确保所填写、上交的材料符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要求。对于不提交有关实习相关表格的学生视为未参加实习;提交的材料不合格,必须修改或重做,否则将视为实习环节不合格;未参加实习和实习环节不合格的学生,均不能正常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