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日期:2009-06-11 00:00:00 浏览量:613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系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系的系风和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系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的3周内评选出上一学期的学习标兵。原则上不同年级的不同专业每次评选一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爱国、爱校、爱系。综合量化积分在全年级前20%;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考试课总排名在全年级前10%,且所有课程的考核在及格以上;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没有违纪现象;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个年级候选人;
2. 候选人向系“学习标兵”评定小组提供材料;
3.系“学习标兵”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4.全系公示;
5.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