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正阳县统计局等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3-10-21 15:54:00 浏览量:474
正阳县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计划
统计局6名,其中:能源调查中心2名;产业集聚区调查中心3名;数据处理中心1名。
审计局7名,其中:计算机审计中心5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2名。
财政局7名,其中:会计核算中心1名;乡镇财政核算中心1名;乡镇财政所5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名,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6名。
具体岗位名额、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报考统计局能源调查中心的为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在正阳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
本招聘简章及有关招聘信息均委托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式2份。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两年内不得参加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没收其所有证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进行调整。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