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说明

日期:2007-05-23 00:00:00  浏览量:612  

 

1、按照上级规定,毕业生应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2、第一次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为64,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抓紧时间落实就业单位,并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所在的系(院),由系(院)在61前,统一交送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每月15日、30日(遇周六、日顺延)去省教育厅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

4、凡参加“专升本”考试但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可凭正式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参加“专升本”考试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自愿放弃本科学习参加就业的,应由本人到录取院校开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后,方可办理专科毕业生就业手续。

5、暑假期间,急需办理就业手续的同学于每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北校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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